2019年12月2日,沈阳市浑南区SR国际新城发生一起引起众多关注的火灾。
2021年5月17日,法院公布了此案的一审宣判结果。女子刘某某因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。
被告人刘某某,女性,1964年1月29日出生,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。
经查,刘某某系沈阳市浑南区海之润酒店服务部工作人员,居住在酒店为工作人员租用的宿舍内。2019年12月2日21时,被告人刘某某工作后回到宿舍,使用连接在插排电源线上的电水壶烧水。在此期间,其进入卫生间洗澡。
后在该房间空气开关跳闸时,刘某某疏于检查跳闸的具体原因,直接将开关闭合,导致其使用的插排电源线发生故障,引燃周围可燃物,引发火灾,造成该栋楼64户居民家中过火。
经沈阳市浑南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,该起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74851元。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在起火现场等待,被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带回接受调查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刘某某因失火引起火灾,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,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,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。鉴于被告人刘某某有自首情节,故应对其依法从轻处罚。被告人刘某某犯失火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
来源:二三里辽宁
编辑:孙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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